我们有个客户,2025 年开春,洛杉矶做家具进口的一位老板,大半夜给我打电话,声音都劈了:"苏珊你给我评评理!一批 10 个柜到长滩港,清关耽误了几天,我一下收到三张账单——滞箱费、滞柜费、司机等待费,加起来小两万美金。这三笔费,到底该开给谁?"我让他先别急,把三张账单摊开看——demurrage、detention、driver detention,各说各的,还真不是一回事。今天一次讲透,FMC 计费新规之后的那部分,尤其要听好。

先把三个费种分清楚:滞箱费、滞柜费,和司机的等待费

第一笔,demurrage,滞箱费。箱子还在码头堆场里躺着,免费期(free time,常见 4~5 天,具体以码头公布为准)用完还没提走,码头收的。记住它的位置:港内。

第二笔,detention,滞柜费,和它形影不离的 per diem。箱子提出来了,在你手里(仓库、堆场)待着,超过还箱免费期(常见 5~7 天,冷藏箱更短,具体以船公司为准)还没还回去,船公司收的。per diem 就是 detention 的按日计费形式——"一天多少钱"那个日费率。detention 是"超期用箱"这件事,per diem 是"按天算钱"这个算法,别被两个名字唬住。记住它的位置:港外。

第三笔,driver detention,司机等待费,俗称压车费。这是"人"的钱。司机到码头排队、到收货仓库等卸货,超过免费等待时间(常见 1~2 小时,写进 rate confirmation),车队按小时收的。和上面两个"箱"的钱,完全两码事。

费种 箱在哪 付给谁 免费期常见区间 看什么定输赢
demurrage 滞箱费 港内堆场 码头 4~5 天 提柜速度
detention / per diem 滞柜费 港外(你手里) 船公司 5~7 天 还箱速度
driver detention 司机等待费 不看箱,看人 车队/司机 免费等 1~2 小时 装卸效率

乙方才知道的内幕先抖一个:这三笔费里,demurrage 和 detention 是"可以谈下来"的,driver detention 是"最难谈下来"的——因为前两者的费率表是船公司和码头公开挂的,有谈判空间;后者是车队当天派了车、司机当天耗了时间,人已经在路上了,你拿什么谈?所以合同里 driver detention 的条款,重要性排第一。

FMC 计费新规之后:滞箱滞柜账单不再直接开给拖车公司

背景先交代一句。OSRA 2022(海运改革法案)授权之后,FMC 在 2024 年 5 月发布了 demurrage 和 detention 的计费最终规则,2024 年 5 月 28 日生效。核心变化就一条:账单只能开给和船公司、码头有合同关系的一方(billed party)——实践中就是货主(shipper/consignee)。光负责拖柜的车队、卡车公司,如果和船公司没有直接合同关系,不能再被直接 billing。规则还要求:账单要在 30 天内开出,列清计费明细(箱号、起止日期、适用费率),货主收到后有 30 天争议期。

对货主意味着什么?以前是车队收到船公司的 detention 账单,转头就加到你的 drayage 账单里,你连明细长什么样都看不到;现在账单直接开给你,你第一次拥有了"先看明细、再决定找谁追偿"的主动权。但注意——"不直接开给车队"不等于"这笔钱消失了"。货主先付,再按合同找责任方(货代、车队、仓库)追偿。钱还是那些钱,只是流转路径变了。

我跟那个家具老板讲完,他第一反应是:"那我是不是不用付了?"想多了,亲。甲方爸爸们别高兴太早,新规给你的是知情权和追偿权,不是免单权。

真实案例:两笔"等待费",差点付了双份

我们还有个客户,2025 年中,休斯顿做建材进口的。收货仓库卸货慢,一个柜司机等了 5 个多小时,车队账单来了:driver detention,按超时小时计。客户炸了:"我 detention(滞柜费)不是已经付给船公司了吗?怎么车队又收一笔?这是重复收费!"

还真不是重复收费。付给船公司的 detention,是"箱超期"的钱;付给车队的 driver detention,是"人等待"的钱。一个柜,完全可以同时产生两笔——箱在你手里多待了几天,司机也在你仓库门口多等了几小时,各算各的。最后翻合同:rate confirmation 里 driver detention 条款写得含糊,免费等待时间没写死,双方扯了一个星期,各让一步收场。

这个案例的教训就一句:driver detention 必须单独成条——免费等几小时、超时一小时多少钱、从到港还是到仓起算,白纸黑字。口头约定的"师傅等一会儿",到了账单上全是泪。

港口集装箱拖车

合同里怎么写:三笔费,三个位置别留白

第一个位置,free time 条款。几天、从哪天起算(是"available 之日"还是"提单日")、周末和节假日算不算。这三问,缺一个都是坑——我见过 free time 写 5 天、起算日含周末的,实际可用只有 3 天。

第二个位置,费率表。demurrage 和 detention 的阶梯费率能不能锁死——常见做法是超期第 1~3 天一个价、之后跳涨(具体以船公司、码头费率表为准,合同里写"按附件费率表执行,调价需提前书面通知")。这里有个反常识的判断:free time 不是越多越好。有些船公司 free time 给得大方,但超期费率跳得狠;算总账要用"你的平均用箱天数乘以阶梯费率"去比,而不是比谁 free time 长。跟船公司谈延长 free time,还是花钱加急提柜、还柜,有时候后者更便宜——trade-off 要算,不要凭感觉。

第三个位置,责任划分。谁的原因导致超期,谁承担;引用 FMC 的 billed party 规则,写明"船公司、码头账单抬头开给货主,货主凭明细向责任方追偿";driver detention 单独列:免费等待时长、超时费率、起算点。

谈判时,对着船公司和车队,直接问这三句。第一句:"free time 能不能多给两天?旺季和淡季是不是一个标准?"第二句:"阶梯费率表能不能锁一年?超期第 4 天开始的跳涨幅度能不能封顶?"第三句:"账单明细 30 天内能不能给到?有争议我找你们的哪位,电话多少?"——别小看第三句,FMC 给了你 30 天争议期,你得知道门朝哪开。

下次谈合同,记得问这三句:第一,这三笔费的账单,抬头分别开给谁?第二,free time 从哪天起算、周末算不算、费率表锁不锁?第三,driver detention 免费等几小时,超时一小时多少钱,写进 rate confirmation 吗?问完这三句,至少不会再为"到底开给谁"跟三方扯皮。账单可以晚付,合同不能晚问。

作者:苏珊|3PL 销售总监